氣瓶使用安全操作規(guī)程
1) 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,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,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。
2)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,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0M。
3) 氣瓶使用時必須直立,并采取措施防止傾倒,嚴禁放倒使用。
4) 氣瓶嚴禁敲擊、碰撞,嚴禁在瓶體上引弧。
5) 室外作業(yè)嚴禁氣瓶曝曬或烘烤。
6) 可燃性氣瓶(如:乙炔瓶、氧氣瓶、石油、液化氣瓶),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;
7) 氣瓶使用過程中,發(fā)現(xiàn)泄漏應及時處理,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。
8) 嚴禁手持點燃的火把調(diào)節(jié)減壓器或開、關閥門。操作過程中禁止抽煙,防止爆燃。
9) 氣瓶內(nèi)氣體嚴禁用盡,必須留有不低于0.5Mpa剩余壓力。
10) 氣瓶、管道、安全閥每月檢查1次(用肥皂水涂在氣管及接頭上),如發(fā)現(xiàn)有漏氣或有損壞,應立即停止使用,并馬上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更換。
11) 回火防爆器及壓力膠管應每一年更換1次,減壓器二年更換1次。
12) 使用氣瓶現(xiàn)場不易存放氣瓶太多,一般不得超過5瓶。
13) 嚴禁在無防傾倒防滾動措施的情況下使用叉車運輸氣瓶。
14) 性質(zhì)相抵觸的應分開儲運。氧氣瓶嚴禁與油脂接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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